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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室应与实际生产能力相适应,面积应不小于20m2,自行开展微生物(指示菌)检验的,应设置微生物检验 无菌室,无菌室面积应不小于8m2。无菌室应当设置准备间、缓冲间、洁净实验室。布局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,避 免交叉污染。洁净实验室面积不小于4m2(配备超净工作台的可适当减小)。
 
检验室应配备食品中心(环境)温度计、表面环节清洁度测定仪(ATP 检测仪)、余氯消毒测试纸等食品加工 环节控制快速检测设备,以及配备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、金标仪/食品安全速测卡分析仪、极性组分测定仪、pH 计、电导率仪等用于检测肉品瘦肉精、有机磷农药残留、甲醛、亚硝酸盐、煎炸油极性组分、肉类新鲜度、饮用水 TDS值等重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,自行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。
 
自行开展微生物(指示菌)检验的,应具备标准所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:灭菌锅、微生物培养箱、恒温水浴箱、 生物显微镜、菌落计数器等,同时配备相关的辅助设施、试剂等,检验设备的数量与生产能力相适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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